近日,按照集团公司纪委、黄石市纪委关于推进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有关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,公司党委对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作了进一步部署,纪检监察部门积极组织学习《湖北省国有企业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》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细则,明确了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的主要范围、决策事项、决策形式、实施程序、监督检查、责任部门等工作。
“三重一大”是指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。近几年来,公司坚持按照黄石市纪委和集团公司纪委对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,认真贯彻落实《实施纲要》和《党内监督条例》,将“三重一大”与四好班子建设?创先争优?内控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,在决策形式上,根据决策事项,采取董事会、董事长办公会、总经理办公会、党政联席会、党委会等形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,对议事范围和规则进行了重申和明确。建立健全了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、《董事长办公会制度》、《总经理办公会制度》、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》、《党委会议制度》等,保证领导班子决策有章可循,有据可依,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。同时,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与“三重一大”有关的配套制度,如财务部门制定了《预决算管理办法》,党群部门制定了《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》,基建部门制定了《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》等。
公司在重大决策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,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办事。如企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、年度生产经营计划、财务预决算方案、工资福利调整及分配方案、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、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、贷款投资等等都能按规定程序操作。对重大决策范围内事情,首先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,党政主要领导形成共识,主管部门拟订方案,由公司领导和对口部门领导安排会签,提出修改完善意见,最后通过相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2009年公司领导班子深入山东、东北等地考察调研,通过大小十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采选技改工程,实现了100天“拆旧建新”的项目建设奇迹,公司产能提高了近50%,比建同等规模的矿山节省投资约1.5亿元,这也是执行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取得的显著成效。
在重要干部任免上,严格执行《中层干部考核办法》、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》,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,在由党群部门对干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,提出推荐或免职人选,并有详细的考核结果,推荐或免职的理由,在无不良反映的情况下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,然后在公司进行公示,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,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讨论聘任(解聘)或党委任免。有些岗位的干部聘用还采取了竞争上岗的形式,如去年主任助理级管理岗位在全公司公开竞聘,采取了自主报名、资格审核、公开面试、党委讨论决定、任前公示、任命(聘任)等一套完整的程序,确保竞争上岗的公正公平。
为抓好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监督执行,公司党委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室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,发挥组织协调作用,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,充分掌握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情况,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。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监督办法,明确财务、工程、供应、销售等部门监督主体的责任,注重加强对“三重一大”具体事项的有效监督。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察,把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。